扯媽復出「賣蘿莉小褲」1件600 客聞「4號妹妹味」硬了:有酸香
▲這位媽媽在二手版賣女兒原味內褲。(圖/翻攝自爆怨公社,下同)
一名自稱3個孩子的媽去年在臉書,公開販售8歲女兒的「原味內褲」,甚至狂貼客人好評打廣告,引來一片罵聲,最後以關版落幕。如今,又有賣家上二手網賣「蘿莉小褲」一件600,相似的名稱及宣傳手法,讓許多人懷疑,那位脫序媽重出江湖啦!
一名網友昨日在二手版找冬衣,結果無意間逛到,一位賣家竟稱,「換季了想幫孩子們換冬衣」,大賣蘿莉小褲不挑款,每件600元,甚至po出衆多顧客的「鹹溼好評」,讓她不禁傻眼,在爆怨公社貼出截圖撻伐,「自己的就算了,賣小孩的...我覺得這媽媽不太正常。」
只見私訊中,不少買家收到貨後,興奮地分享心得,表示「整件溼潤,味道嗆鼻,我好喜歡」、「好興奮好刺激也好爽喔,只是有點過頭有些軟腳」、「因爲有運動,一打開有酸香酸香的,底底那有小尿味跟4號妹妹味,實在有夠香」、「一樣一股小尿味加X號妹妹香,整個人都亢奮了」。
▲賣家粉專。
眼見名稱相似,行銷手法也如出一轍,甚至強調「賣女兒內褲評價超好」、「保護孩子不附照」,讓不少網友驚呼,「沉寂一陣子又出來了」,也有人認爲,應該要叫社會局來關注一下,「替這女兒擔憂」、「哪天妹妹被賣掉了都不知道」、「賣小孩的也未免太過頭了」。
據瞭解,販售原味內褲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但該行爲卻並無違法疑慮,倘若廣告訊息太過煽情,且含性暗示意味,即有可能觸犯刑法妨害風化罪,「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等」。
而另一方面,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以網路散佈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他人爲性交易訊息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這位媽媽是販售女兒內褲,並無涉及性交易,雖明顯不妥,但是否真的有違法事證,還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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