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賣原味內衣褲遭酸「臭雞排」 3網友留言挨告下場曝
雞排妹。(本報資料照)
本名鄭採勻的「雞排妹」去年決定把拍寫真時穿過的衣物售出,所得全部做爲公益用途,未料,有3名高雄網友于不同臉書粉專貼文夏留言「因該(應該)是有病」、「無恥」、「真是臭雞排的啦!還公益」,雞排妹截圖提告,檢方偵查終結,判3人均不起訴處分。
女星雞排妹於去年將她拍攝寫真書所穿過的貼身內衣褲拿出來公益拍賣,消息曝光引起不少網友討論,許多新聞或粉專都分享該則訊息,就有1名童姓網友于去年12月在某新聞粉專下留言「因該(應該)是有病」、賴姓網友則留:「無恥」、黃姓網則在爆廢公社友留下:「真是臭雞排的啦!還公益」。
這些留言全被雞排妹截圖並提告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檢方偵查時,童男稱只是想她怎麼會賣自己穿過的內衣褲,是針對她的行爲,不是針對人;賴男則說,我主張賣自己內衣褲是沒有恥度的行爲,如果用這種方式賺錢,以後年輕人不會依正常管道賺錢,是針對賣內衣褲行爲,沒有損害人格,也沒有指名道姓。
檢方認爲,3人留言均針對臉書上關於雞排妹販售貼身衣物的貼文而爲之主觀評論,顯非單純以具體事件傳述指摘或抽象謾罵,且雞排妹爲藝人,具有公衆人物身分,販售貼身衣物的事引發大批網友關注,透過新聞揭露,屬可公評之事。另外,如民衆參與公共事務時,難免有所失當言論,如加以制裁,於表達前自我的事前檢查,甚至造成寒蟬效應,適得其反。
因此認爲3人的留言雖造成雞排妹心生不快,但言論內容非子虛烏有,也非無端謾罵,非以毀損告訴人名譽唯一目的,應屬意見表達範疇,因此3人均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