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規定「大廳限用1.5小時」!他待2小時被趕怒:月繳3千管理費欸

▲住戶使用大廳區限1.5小時。(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有網友貼出住家社區的新公告,大廳是社區的門面,嚴禁住戶把沙發區當自家客廳使用,規定住戶使用限1.5小時,他看了超不爽,每個月管理費近3千多元,還不能使用公共空間,與管委會吵起來,總幹事則說「不爽你可以搬走」,貼文曝光,網友認爲事情不單純,「一定有人長期霸佔公共空間蹭冷氣吧」。

有網友在PTT發文,「管委會不讓待在大廳?」好友住在臺北某社區,最近貼出新公告,大廳沙發區是短時間會客訪談用的,嚴禁當自家客廳使用,爲維護住戶權益,並維持公共設施品質水準,住戶使用限1.5小時。好友看到公告後一肚子火,每個月繳近3千元的管理費,「憑什麼限制公共空間的人身自由?」

好友氣得跟管委會吵架,總幹事則說「不爽你可以搬走」,於是好友決定挑戰管委會,在沙發區待了2個小時,管理員勸導離開,不然要報警,好友也沒在怕喊「你報警阿」,但管理員不敢報警,雙方不歡而散。

原PO透露,「我朋友是說,他等大樓管委會提告,或是有人對他動手,他蒐集到證據再提告」,他勸好友別在意,鬧下去沒好處,「我是覺得這棟大樓管委會搞這東西是滿離譜的,但是我也不懂法律,不知道該怎麼幫我朋友?」

▲原PO貼出社區公告。(圖/翻攝自PTT)

貼文曝光,有網友認爲不合理,「有點好笑,住戶待超過1.5個小時又怎樣」、「路人不行,住戶想待多久都可以吧」,「管委會突然公告這事本身就不合理,規約可不是管委會說了算,要決議的」、「首先你要看管委會是否有開會,有開會也要有這個提案,而提案又要有區分所有權人2/3出席,2/3同意,才能提出此規定,沒有就沒權力」。

而其他網友則認爲事出必有因,「公告寫成這樣,一定是有人把大廳沙發當速食店,蹭冷氣還不戴耳機爽看劇」、「就是會有吹公共冷氣的窮鬼」、「你如果遇過一羣人霸佔一整天吹冷氣聊天,你就會舉贊成票了,而且1.5小是也夠久了吧」、「應該前面是有人佔着大廳,搞得大家都不舒服」、「這種一定是前面有住戶搞些奇葩事才訂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