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須知1】比疫情可怕!一年兩千死 警籲「防禦駕駛」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交通事故疫情還可怕!臺灣每年有2800至3000人因交通事故死亡,45萬人受傷,其中以機車死傷最多,死者有許多是年輕人。昨(17)日在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北市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林洸賢指出,在臺北市高架路前面的壅塞路段和順暢段的銜接處爲車禍熱點,駕駛可能因爲沒注意到前方車流量大,跟車距離太近,來不及煞車產生追撞。林洸賢勸告民衆,開車不只要保持安全距離,也要「防禦駕駛」,避免因爲他人違規,導致自己受到傷害。

不能只有守法 警鼓勵「防禦駕駛」避險

防疫要保持社交距離,駕駛車輛則要保持安全距離。

「大部分的交通事故,造成死傷以機車最多。」林洸賢指出,機車騎士常以爲自己遵守交通規則,就會很安全。但實情是,臺灣每天有七到八人因爲車禍死亡。

林洸賢強調,民衆要有「防禦駕駛」的觀念,不能只是單純守法,更要防止因爲他人違規,造成自己的傷害。

平常在路上,要警戒危險的存在,例如在沒有紅綠燈路口,心裡要預設,下一秒可能會有車子高速衝出來,人們在路口就要適度放慢速度,在視距下儘量看遠一點,確認沒問題再慢慢往前。

對於行人,林洸賢提醒,要注意「視線死角」。有時候行人和車輛都沒違規,但若路上左右兩側有A柱,會使得轉彎車輛沒看到人。當行人從斑馬線走過去,沒轉頭注意來車,恐怕會被車撞

而當車禍發生了,林洸賢建議按照「交通事故處理五步驟」(放、撥、劃、移、等)流程行動:

一、放三腳架

林洸賢強調,車禍發生時,應以「安全」爲第一優先,汽車駕駛「隨時」要有警告標誌三腳架放在車上

因爲當車禍發生時,若雙方在路邊對峙,路邊車輛穿梭,加上夜間若視線不佳,恐怕會有其他來車撞上,讓傷害擴大。

至於三腳架擺放距離,高速公路最好距離事故車輛100公尺。若是在市區,可擺30公尺。若處於塞車段,約5至10公尺。

二、撥打110或119

林洸賢解釋,報警的優點是能「保全證據」,所以在車禍發生當下,不要移動車輛。

但如果路上已有大塞車的狀況,就要在自己的證據保全跟公衆利益之間,取得平衡。而能否移車的標準,取決於是否有人受傷。

三、劃:定位(劃線或拍照)

林洸賢分析,在車禍現場等警察時,若爲了安全或避免路面壅塞,需要將車移到路邊,此時就需要「標位」。

駕駛人最好平常在車上預備蠟筆粉筆,即使沒有,也可以找路邊的石頭或磚塊來刻

若駕駛無標位工具,也可以用手機拍照、錄影紀錄事故現場的位置概況、擦撞位置,再將車移到路邊,避免影響交通。

▲ 發生車禍,移車前要先標位和保全證據。(圖/記者白珈陽翻攝)

四、移:移車(無人受傷或輕微受傷經雙方同意

交通事故現場能否移車,林洸賢認爲,取決於是否有人受傷。

若有人受傷且傷勢嚴重,應以「保全證據」爲優先考量。但如果沒人受傷,或傷勢輕微,可在保全證據後,經過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再移車。

五、等:等警察

一般在車禍現場,民衆會爭論對錯,但林洸賢建議,不要考慮對錯或自己是否有擦撞的問題。在事故發生時,最好等警察到場,以釐清責任。

在警察到場前,林洸賢提醒可先「保全證據」,有些現場證據容易消逝,過了一會就沒了。

例如發生過有紅綠燈因爲暫時故障變閃光,導致事故發生,但等警察到場時,紅綠燈系統又恢復了,導致駕駛人百口莫辯;或者,車禍原因是路口違規停車或並排停車,車主可能在事故發生後會將車開走。

因此在事發當下,民衆要記得手機錄影,保全證據,甚至若鄰車有行車記錄器,也可以留下對方聯絡方式或記下車號,以便證據取得。

▲ 三腳架擺放距離,高速公路最好距離事故車輛100公尺。(圖/記者陳以升翻攝)

在警察到場後,林洸賢提醒,做筆錄時陳述要完整詳細,因爲在路權判定上,轉彎和直走可能會帶來翻盤的效果。所以在做筆錄時,民衆不能只是告訴警方「自己從哪裡來」,還要交代「要往哪裡去」。

另外,在事故現場若有路口監視器,北市一般會保留一個月的紀錄。而若附近有商家或銀行,監視器架設於內部,但有向外拍到事故現場,民衆也能將資訊提供給警方,讓警方去調閱監視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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