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小S爲胖達人站臺 消基會代民衆求償2500萬
藝人小S在胖達人案中雖未遭檢方起訴,但因她曾多次爲胖達人面包站臺,宣稱麪包是天然食材製作,因此,消基會認定她有爲胖達人代言,25日代替1060名消費者前往臺北方法院提出民事求償告訴,要求小S應和胖達人所屬的生技達人公司及前董座莊鴻銘連帶賠償2500萬元。
▲消基會今代消費者前往臺北地院提出團體訴訟要求藝人小S應連帶賠償2500萬元。(圖/資料照片)
今日上午10點消基會接受臺北市政府委託,帶着8箱證據到臺北地方法院遞狀,代表1060位消費者對胖達人(生技達人公司)、小S、法定代理人徐洵平、胖達人創辦人莊鴻銘提出團體訴訟,求償消費金額3倍懲罰性賠償金及精神賠償總共新臺幣2566萬元。
消基會委任律師陳雅萍表示,會把小S列爲被告是因爲她用明星光環推薦胖達人,是屬於公平交易法所指的「廣告薦證者」,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