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36條 促臺企更高質量發展

常州市發佈的《關於深化常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簡稱36條實施意見)進一步爲臺灣同胞到常投資創業融合發展、就業生活等提供同等待遇,擴大常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促進臺資企業高質量發展。 常州積極推動臺企轉型升級,圍繞建設工業明星城市,積極實施《臺資企業轉型升級三年行動綱要》,加快推動臺資企業轉型升級。組織引導在常臺資企業緊盯產業導向,以新舊動能轉化爲驅動運用現代化理念,推動技術創新,引入開放資本,融合共享模式,集聚兩岸人才,加快推進臺企實施兩化融合、集聚新興產業、發展四新經濟,打造臺企發展新優勢。

常州鼓勵臺資企業積極參與《中國製造2025常州行動綱要》,積極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等產業,同等享受市和轄市區各項產業扶持政策。鼓勵臺資企業持續擴大在常投資,對於臺商以企業利潤再投資、且非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 常州支持鼓勵臺資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積極參與智能製造應用和示範項目、實施「企業上雲工程等。積極幫助臺資企業爭取中央和省級工業轉型升級政策性資金支持,對臺資企業申報市級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與其他企業一視同仁。

常州鼓勵臺資企業設立研發中心,對開展創新基礎能力提升、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更新、智能化綠色化製造等工程的企業技術中心採用適當方式給予支持。支持臺企與大陸民企及科創型企業組建技術聯盟,開展項目合作與協同創新,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各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對符合條件的臺資研發中心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採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依法簡化具備條件的臺資研發中心研發用樣品樣本試劑等進口手續。

常州爲臺灣居民申請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臺胞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其所得依法減按50%計入納稅所得額,其研發投入、技術轉讓、設備更新等方面同等享受優惠政策

臺資企業同等適用相關土地政策,凡是符合國家土地供應政策的臺資項目,在計劃指標、租讓方式等方面予以支持。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與所在地企業適用同等政策。

符合條件的在常臺企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臺資企業爲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依法享受各種加計扣除和稅前攤銷。

常州鼓勵臺資企業淘汰技術水平落後的固定資產,臺資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依法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企業所得稅扣除政策,包括500萬以下設備器具允許一次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