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長租房協議”能否退出?滿足四種情形即可申請

長沙“長租房”推出新政。

7月24日,據湖南日報消息,長沙市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領導小組下發通知,已簽訂《長租房協議》的業主可以申請退出長租房協議,並取消長租房標識。

根據通知,只要存在下列4種情形之一,已簽訂《協議》的業主可以申請退出長租房協議:1、當存量房作爲租賃住房運營滿3年後;2、業主未能通過盤活存量房獲得購房指標或貸款優惠;3、需要將盤活的存量房源上市交易並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4、盤活的存量房源是業主唯一自住房屋。

上述提及的“長租房”源於長沙於2022年推出的一項試點方案。2022年5月11日,長沙市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領導小組發佈了《關於推進長沙市租賃住房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盤活存量房的試點實施方案》,其中提到,由長沙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進行監管,將存量房盤活供作租賃住房,運營年限時間不低於10年。在《方案》施行之前,已實現網籤備案交房或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房屋,盤活供作租賃住房後,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

也就是說,業主辦理長租房協議後,可以在買房貸款計算套數時覈減1套,享受首套、二套房貸款優惠。

彼時,《方案》提到,在《協議》履約期內,房屋權屬人可進行房屋交易,但在因買賣、贈與辦理租賃住房不動產轉移登記時,需取得長沙市住建部門的租賃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聯繫單,且購買方、受贈方仍需按《協議》履行期滿。在《協議》履約期內的租賃住房交易後,在不動產登記系統中仍被標註爲租賃住房,購買方需確保《協議》履行期滿。

上述方案在當時被業內稱爲長沙樓市新政“一石二鳥”。據長沙發布消息,政策發佈5天時間累計有1185套存量房提出申請供作租賃住房。

按照《方案》目標,長沙將進一步加快盤活存量房供作租賃住房試點,通過盤活、新建、配建力爭到2025年末籌集租賃住房不少於15萬套。

不過,長沙於今年4月18日已全面放開限購。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於支持居民購買改善住房的通知》,宣佈即日起不再審查購房者資格條件。這也標誌着長沙全面取消限購。

隨後,不少市民在問政湖南平臺留言,其中提到“長沙既然已經不再限購,爲什麼還要履行10年的長租房合約”,不少市民建議取消之前簽訂的長租房協議,允許已簽約的長租房退出長租,推進二手房正常交易。有市民提到,因“買賣不破租賃”,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該批房屋的市場流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