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酒店妹陪客出場 惡男竟嗆「一定要X到妳」
▲花蓮一名男子意圖性侵酒店妹,事後辯稱是和對方性交易。(圖/示意圖,東森新聞)
花蓮縣一名詹姓男子,去年9月帶臺北的友人到花蓮當第一間酒店飲酒作樂,還找來女子坐檯陪酒。事後他見對方年輕貌美,竟載對方到酒店開房間強逼口交,過程中還嗆說「我今天一定要X到妳,X妳屁眼!」女方最後嚇得從2樓跳窗落荒而逃。警方事後逮捕男子,地院依妨害性自主判處他2年徒刑。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詹男在去年9月15日晚間,帶臺北的友人到花蓮市一間「凱薩KTV酒店」飲酒,席間找來酒店妹陪酒坐檯。一行人喝了1個多小時,詹男要求酒店妹一同搭車送友人回飯店。抵達飯店後,酒店妹進去上廁所,步出飯店後發現原本搭乘的車輛已離開,只好聽從詹男指示,同搭綽號「小宏」駕駛的車輛,但車卻開進一間汽車旅館。
進入汽車旅館後,詹男喝令酒店妹下車,對方害怕不已只好答應,並一同進入房間。詹男入房後脫去上衣,並對酒店妹摸胸親吻,酒店妹哭泣抵抗,卻遭詹男強壓還踹踢其額頭。酒店妹哀求「我沒有答應要跟你來這邊,讓我走」,但詹男仍企圖強逼對方替他「口交」。
酒店妹試圖拒絕,但詹男還恫嚇對方「我今天一定要X到妳,X妳屁眼」。酒店妹藉故上廁所企圖脫身,從窗戶外躍下至1樓,隨即負傷向櫃檯人員求救,並送往醫院治療、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詹男辯稱有付出場費,還稱對方開價1萬元性交易,他砍到5000元;但酒店妹否認性交易,稱說「只是禮貌性送客」。法官認爲詹男說詞不合理,他否認性侵卻又願意賠償20萬元,因此認定是性侵案件,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他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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