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1.1公分不能當女消防員 憲法法庭判決違憲後逆轉勝

陳韻宣考上女消防員複檢後身高158.9公分,未達到160公分遭廢止受訓資格,她聲請釋憲。(本報資料資料照片)

女子陳韻宣考上消防員後,因身高158.9公分未及160公分身高門檻 遭廢止受訓資格,爲了1.1公分的身高差,她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4年5月31日判決「女性不及160公分爲體格檢查不合格」的規定違憲,1年內失效。陳女敗訴確定判決廢棄發回後,最高行政法院15日逆轉改判她勝訴確定。

陳女參加2018年的消防警察四等考試,筆試錄取後,前往醫院辦理 體格檢查,身高檢查結果爲160公分合格。隔年1月16日她到消防署訓 練中心報到接受教育訓練,經複檢身高只有158.9公分,未達規定的 160公分的要求,因此消防署函送保訓會廢止她的受訓資格;她不服 ,提訴願被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因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認爲,《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不利的差別待遇,與《憲法》 保障平等權的意旨不符,判決自宣示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陳女的行政訴訟案件,最高行政法院15日也改判她勝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