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產品責任險保障範圍差異 須先釐清

今年臺灣食安事件頻傳,從年初的辣椒粉蘇丹紅事件到寶林茶室,引起社會大衆關注。

產險業者指出,消費者無論上餐廳用餐或是購買食物,會在餐廳門口看到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是產品包裝上揭露已投保產品責任險字樣,兩大保險有差異,消費者必須先釐清。

第一,「產品責任險」保障的範圍是被保險產品因瑕疵、缺點、不可預料之傷害或毒害性質等缺陷,而造成對消費者身體遭受體傷、疾病或死亡時,依法所須負的賠償責任,例如食材受到污染導致消費者食物中毒,或是產品說明標示不清導致意外發生等情形。

而產品外包裝上經常會標示「本產品已投保產品責任險X千萬元」字樣,華南產指出,白話文是指這項產品在保險期間各個事件累計的理賠總金額上限,而非單一個人體傷最高可獲得的理賠上限。

產險業者指出,廠商投保產品責任險,目的是爲了轉嫁風險以及符合政府法規,也是能維護消費者權益、增加消費者信心。

第二,「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的則是企業從事營業或業務活動,因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傷害或是財損,依法要負賠償責任而受到賠償請求時候,保險業出險,例如餐廳服務生將滾燙火鍋不慎倒在客人身上因而受傷,或是百貨公司地板溼滑導致客人摔傷等等。

出險的條件則必須包括:意外事故在保險期間發生以及保單載明的營業處所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損,被保險人或是受僱人經營業務行爲導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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