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統籌稅款分配再獲2共識 指標權重尚待整合

財政部前於113年8月1日邀集會商,其中人口數、土地面積、營利事業營業額、農林漁牧業就業人口數、工業就業人口數5個分配指標已獲共識,至於其餘指標,財政部週三再次邀集會商繼續整合協商,地方政府意見已進一步收斂,財政努力、基本建設需求之兩大類項目再獲共識。

在財政努力方面,除上次會議已獲共識之營利事業營業額外,再納入財產稅努力(包括財產稅稅基、成長率及相對努力程度)、非稅課收入努力(包括規費、工程受益費、罰賠款及其佔自籌財源比率)等指標;另爲合理反映財政努力,兼顧地方規模,相關指標可考慮納入人均因素,予以均衡城鄉差異問題。

在基本建設需求方面,土地面積部分,離島地區及農牧用地部分,考量建設成本較高及田賦停徵影響,研議採加成計算;林業用地、國土保安及生態保護用地部分,爲合理反映地方政府管理成本,研議採打折計算。人口數部分,考量離島地區建設成本較高研議採加成計算;另爲反映地方施政成本,以各市縣65歲以上及14歲以下人口數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逆指標)作爲調整係數。農林漁牧業就業人口與農林漁牧產值並同考量等。

有關支出節流努力、再生能源及污染防治等建議指標,因地方政府意見仍明顯分歧,請地方政府會後研提意見,再由財政部洽商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經濟部及環境部研議可行性,或有無其他適當指標。此外,地方政府對公立醫療院所之補助經費、原住民55歲以上老人法定社福支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費,研議納入基準財政需要額計算。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本次會議已獲共識分配指標,惟在權重安排方面,地方政府意見仍有重大差異,以營利事業營業額爲例,因總公司多設於都會區,對其有利之地方政府建議該指標權重不宜過低;至於工廠所在地及農業縣市,主張該指標權重不宜過高。後續權重及調整係數之設計,財政部將就整體合理性及妥適性再作通盤檢視。至於有待進一步研議之分配指標部分,將持續與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溝通協商,逐步縮小歧見,以利後續修法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