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指各區域公司資金政府共管統籌 全力配合保交樓

恆大指各區域公司資金政府共管統籌,全力配合保交樓。(澎湃新聞)

中國恆大21日發佈公告,通報內控評估及對前任審計師提出的某些問題檢討的主要結果。強調目前各區域公司資金一般由政府共管及統籌,全力配合保交樓相關工作。

公告顯示,2022年8月30日港交所對恆大發出額外復牌指引要求(其中包括)公司進行獨立的內部監控檢討,需證明恆大公司已制定足夠的內部監控及程序,以履行上市規則項下的責任。

2023年1月16日,恆大曾發佈公告表示公司更換核數師,辭任香港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本次公告就港交所額外復牌指引委任羅申美諮詢顧問有限公司(羅申美)對恆大內部控制體系及程序進行檢討,以及國富浩華(香港)風險管理有限公司(國富浩華)對前任審計師提出的某些問題進行檢討。

據公告披露,關於羅申美針對內部控制體系評估發現的問題包括:恆大未有建立利益衝突申報制度以規範員工、管理層及董事的道德行爲流程;未有制定政策及管理制度,以監控恆大對上市規則下的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法規的遵循(包括內幕消息、重大資訊、須予公佈的交易、關連交易,以及其他應予披露的交易等的資訊識別、監控及披露程序);未有建立董事會提名政策,以規範有關提名及甄選董事的方法及程序等企業內部監控環境。

據公告顯示,本次評估並無在公司財務彙報及資訊披露的內部控制體系及程序發現重大問題。

有關流程層面控制問題,羅申美指出恆大未有建立書面政策,以規範新租戶的評估流程;《商業集團管理辦法》已明確規定承租方逾期繳租時的各種追收流程,但商業集團尚未建立用於記錄追收欠款進度及情況的臺賬(清冊)。

公告稱,恆大已建立《集團總部管理辦法》及《專案公司管理辦法》,當中包含專案公司、專案地塊的處置流程、審批許可權及土地合同履行流程,但未包括非地產類型的投資項目管理制度;目前,恆大的資金中心會每月組織地區公司的資金部及行銷品牌部開會討論預計未來一個月的新增融資及抵押下款的情況,但未有爲流動資金管理制定書面政策。

針對上述問題及和提出的相應建議,恆大在公告中一一回應,並表示將按照建議進行相應的整改。如資金、現金、融資管理的問題,恆大表示,公司出現資金流動性問題之前,財務中心及資金中心會統籌地區按周/月編制現金流平衡預測表。同時,集團每月下發資金支付計劃,由財務中心、資金中心及綜合管理中心統計和管理,並共同跟進計劃的實施情況。目前各區域公司資金一般由政府共管及統籌,全力配合保交樓相關工作。

另外,恆大在公告中針對普華永道辭任公司核數師在其辭任函中指出其要求公司對集團可能存在表外理財產品及其他表外負債和未披露的存款質押安排,以及公司附屬公司恆大物業集團有限公司的人民幣134億元存款質押擔保被相關銀行畫轉一事,進行系統檢討。國富浩華已完成對上述潛在表外負債以及質押擔保的相關檢討工作。

對於質押擔保事件的內部監控問題,據公告顯示,國富浩華髮現的問題包括合規監控方面的合規意識不足,未有建立有效監督及定期彙報機制;審批流程方面,由於員工的服從性及對項目負責人的依賴,未有對交易目的及理由行使獨立判斷及提出善意諮詢;以及印章管理,未妥善分隔與恆大物業的印章保管處所及用印審批系統。

對於潛在表外負債問題,國富浩華髮現,普華永道指出恆大存在表外理財產品應爲恆大財富有關的理財產品。恆大財富通過第三方發行主體發行了定向融資產品。於2021年8月,基於出現兌付困難的情況,定融產品已全面停止對外銷售,但已合共募資涉及約921億元。

除上述財富定融產品外,國富浩華未發現恆大集團有其他潛在表外理財產品。

公告表示,集團將按建議制定《恆大集團現金流預算及執行管理辦法》,要求地區公司、下屬公司每年制定《年度現金流預測表》,上報至財務中心及資金中心,形成《年度現金流預測匯表》。彙總表需由本集團執行總裁審閱後,提交至董事會審議決策。此外,資金中心亦需定期將《年度現金流預測表》及實際執行資料作比較,並進行差異分析。差異分析將上報至執行總裁審閱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決策。

中國恆大集團董事會認爲,內部監控體系和流程已基本完善,足以履行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下的責任。港交所去年向恆大發出額外復牌指引,包括進行獨立的內部監控檢討,證明恆大已制定足夠的內部監控及程序,以履行上市規則項下的責任。在羅申美諮詢顧問有限公司和國富浩華(香港)風險管理有限公司對前任普華永道提出的問題進行內部控制和程序檢討並提出內控缺陷及整改建議後,恆大已採取整改措施。恆大股份將繼續停牌,直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