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類產學合作免課營業稅 僅剩技術移轉、智財權收入要課徵

學校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過去產學合作專題研究檢測檢驗等七類都要課營業稅;但財政部解釋,未來除了技術移轉智慧財產權收入應課稅外,其餘都不須課徵營業稅,且爲了幫學校保留因應時間,課徵時間大約今年7月起。

回顧產學合作收入過去課稅規定,根據1986年函釋,產學合作代辦各項研究或試驗取得的收入屬於營業稅法中給予免稅的教育勞務範圍,可以免徵營業稅。隨着近年來產學合作型態有所改變,財政部就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教育勞務重新檢視,並於去年發佈解釋令。

根據去年的解釋令,除了人才培育收入之外屬於教育勞務性質之外,因物質交換、諮詢顧問專利申請、創新育成產生的四類收入,以及技術移轉、智慧財產權運收取得都要課徵營業稅。另外專題研究、檢測檢驗、技術服務等三項收入,除非是接受政府委託外,也都要課稅。

但去年發佈解釋令之後,就有大學教育部反應,產學合作具有教育與研發的意義,希望政府可以檢視,除了教育勞務外,如果是研究勞務也免課營業稅。

基於上述理由,財政部發布新的解釋,符合「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及「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相關範圍前提下,專題研究、檢測檢驗、技術服務、物質交換、諮詢顧問及創新育成等收入,可視爲研究勞務免稅,專利申請也被認定不在課稅範圍。

不過學校因技術移轉及智慧財產權運用所取得的授權金、讓與金,屬於研究成果產出再運用所產生的收入,所以要課營業稅,並從今年7月的簽約案件開始課徵。

財政部官員說,學校因技術移轉及智慧財產權益運用所取得的授權金、讓與金,因爲是研究成果產出再運用所產生的收入,因此仍然要課稅;不過,考量課稅規定有所更新,產學界也需要因應時間,因此設有「日出條款」,從今年7月起的簽約案件開始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