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訊/兩次荒唐年金改革 飆出最高所得替代率
文/林濁水
臺南市警察局前局長陳子敬是傑出的警官,7月纔剛退休。9月3日與妻子、20到30位警校同學參加遊行。他說,民國60幾年當公務人員,一個月領7、8千元,爲了履行和政府訂的契約每月扣1千多元,相信政府會將這些錢用來照顧他們退休以後的穩定生活,沒想到卻在退休後被惡整。
他的意思是1970年代他就按月繳退休儲金了。所以他現在領高額退休金理所當然,而且政府必須依原始「契約」規定給他,錢不能少。
其實他搞錯了,70年代,他不可能月繳1千元退休儲金,也不可能月領7、8千元,因爲直到78年,相當於縣警察局長的簡任九職等公務員月領才7,760元,剛剛進警察機關的他怎麼可能領得比局長多;其次,他也不可能月繳千元退休儲金,因爲那時的退休制度是「恩給制」,儲金也無從繳起。
「儲金制」實施是差不多20年後的96年的事了;也因此政府沒辦法「將這些錢」,也就是將他們月繳的儲金,拿來照顧他們退休;還有,當時的月退俸低到沒有人想領,大家都不願意領,直到78年,退休領月退的都不到兩成,他怎麼可能會安心地等待領月退維持他穩定的生活?
陳子敬在警界以正直和記憶力過人聞名,這樣的警官,爲了捍衛超額退休金,竟講出這麼一大串不符合事實的理由,然後義正詞嚴地領隊抗爭,真令人嚇了一跳。
我們沒有理由去認定他存心說謊,相信他說錯是因爲記錯;而他會記錯並不稀奇,因爲在他的生涯中,公務員的退休制度一改再改,而且愈改愈複雜,結果整個制度的混亂和發展沿革的多變,已經到除了銓敘部老官員之外,沒有幾個人講得清楚。
假如像陳子敬記憶這麼好的官員都搞不清楚他自己優厚的年金怎麼來的,那麼9月3日走上街頭的14萬在職或退休人員,明白的肯定是少之又少。於是他們就在理並不清、氣卻很壯的情境下,在街頭慷慨激昂。
他們紛紛強調,政府經濟搞不好弄得國庫困窘,才需要在軍公教退休金上動腦筋,只要經濟像以前一樣好就沒有年金改革的問題了。這樣說,完全是搞不清楚狀況,事實是,臺灣最重大的兩次年金改革,正好都是發生在灣經濟最高速成長時。
第一次大改革法案在79年通過,之前10年間,經濟年平均成長率高達12.84%;第二次大改革的法案在92年通過,那之前的10年,經濟年平均成長率高達9.18%,這兩段時間經濟雖然繁榮得驚人,但是軍公教退休金支出太龐大,國庫不支,非改革不可…(本文截自財訊512期,詳全文)
1年824億元 誰領走了18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