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受刑人可以投票 桃選委會迴應了

桃園市選委會。(蔡依珍攝)

臺北監獄林姓受刑人因無法參與明年1月13日的總統副總統及立委投票,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受刑人只是穿着囚服之國民」,裁定要讓受刑人投票。桃園市選委會對此表示,將和中選會一起依法抗告,並無其他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