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2018年將多課營業稅 成本又是轉嫁給家長?
▲以個人名義設立的補習班,仍維持免徵營業稅優惠,但其他的未立案補習班以及公司型態的補習班都得被強制收取5%營業稅(圖/資料照)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財政部指出,未立案補習班以及公司型態的補習班,須在今(2017)年12月31日前申請完成稅籍登記,否則將依營業稅法規定要求補徵稅款與罰鍰;至於以個人名義設立的補習班,仍維持免徵營業稅優惠。不過有補習班業者指出,有些補習班明明是以個人名義設立,但還是被列入未立案型態,也質疑財政部的判定標準。
在今年年中發生補教名師涉及昔日女學生的自殺案,也引起各界關注補教名師及補教業的稅籍問題,因爲過去其販售課程的「教育勞務」收入都只是開立普通收據,不用被課徵營業稅。民進黨立委施義芳也提案要求補習班教師須以實名登記並做稅籍登記。財政部也發佈解釋令,讓這些未立案補習班以及公司型態的補習班做稅籍登記,並針對課程的銷售課徵營業稅。
當時施義芳的提案一出現,不少家長擔憂的是恐怕這些稅籍登記與營業稅成本最後還是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另外補教業也質疑財政部的判定公司型態的標準。對此財政部迴應,在今年10月1日起就派基層人員做實地訪查,已在11月底完成。
針對補習班還是將其成本轉嫁到消費者部分,有會計師私下指出,立委可能沒有搞懂營業稅的課稅主體,因爲營業稅屬消費稅性質,由買受人負擔,營業人只是代徵;若對補習班加徵營業稅,補習班恐會像之前的彰化肉圓店一樣,以「開發票成本上升」之名漲學費,最終需要負擔此筆費用的仍是一般民衆。
依據現行稅法相關規定,公司附設的補習班,其補習費收入是併入該公司合併申報營所稅;個人經營補習班的盈餘,則無論是否立案,均屬負責人或合夥人的其他所得,課徵綜所稅。財政部也於今年7月頒佈解釋令:明年元旦起,以公司型態成立的補教業、及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販售面授課程須課徵5%營業稅,並開立發票。
不過也有補教業者指出,明明自己是以個人名義設立的補習班,理論上按照新制應維持免徵優惠,卻被歸類在未立案型態,未來也得被課營業稅,也質疑財政部的個人與未立案標準是否有模糊地帶。▼補習班明年起將多課徵營業稅,各界預期補習班會將5%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圖/記者盧映慈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