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鄰居家的竹子長過來 莽男氣憤怒砍下場出爐
韓男不滿鄰居家的竹子長到他家,氣到砍斷竹子結果被告。(邱立雅攝)
韓姓男子不滿鄰居張男栽種的竹子長到他家,影響生活品質,要求張男處理卻未獲迴應,心生不滿的韓男氣到拿鋸子把兩根竹子直接砍斷,新竹地院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韓男拘役20日。
韓男與張男爲鄰居關係,而韓男因認張男種植的甜龍竹植株,已生長跨越至他住家上方,認影響其住家生活品質,遂請張男處理,然因未獲迴應,遂心生不滿,今年5月某日下午,未經張男同意擅自進入張男土地內,持鋸子砍除甜龍竹2根,長度約2至3米,價值約新臺幣6000元,致令遭砍斷之甜龍竹植株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張男。
法官認爲,韓男砍斷張男所有甜龍竹植株之舉,已減損該物之一部效用或價值,是核其所爲系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
法官審理時,觀察現場照片,起因系張男之植株越界生長致韓男居住環境遭受影響,審酌韓男已爲智識成熟之成年人,遇有細故糾紛卻不思以理性、和平態度解決,恣意毀損他人財物,顯對他人財產法益毫不尊重,造成他人不便與財物損失,所爲實值非難,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