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拍臉叫醒竟打死友人 臺中男傷害致死拒讓國民法官審理

臺中羅姓男子不滿睡夢中被魏姓友人拍臉叫醒,一氣之下竟活活打死對方,被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列臺中地院第10件國民參審案;但羅、魏的家屬均拒由國民法官審理,中院考量羅均認罪且案情、量刑無重大爭議,彰顯國民感情之餘更應優先考量被害家屬意見,裁定本件不行國民參審。

臺中地檢署調查,羅男(62歲)2023年4月4日晚上8點多坐在豐原區1處檳榔攤前打瞌睡,魏路過就拍他臉頰叫醒他,羅不滿被打擾和魏大吵,還用力將魏摔在地上出腳猛踹頭,魏當場大腦創傷性出血、臉骨折,送醫搶救2天死亡,檢方偵結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羅。

羅男具狀主張,對檢方起訴均不爭執,當天因肢體衝突纔打死人,但本件非酒駕致死等一般國民常於新聞聽聞之事,且酒駕致死判決結果是否合理、或不透明等均爲國人關心,但他和魏男是相識7、8年朋友,量刑上應無重大爭議,是否有彰顯國民參與審判價值重要,實屬有疑。

臺中地院查,羅男開準備程序庭時均認罪、不爭執,並希望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魏的家屬也說,如果羅全部認罪,同意和他調解,也希望不行國民參審程序。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也說,尊重魏男家屬意見。

中院指出,羅男認罪、不爭執,本案事實認定、適用法律及量刑都無重大爭議,而被害家屬就羅男犯罪所生損害、犯後態度等,造成的傷痛及心路歷程,是最深刻切身感受體悟,國民參審固然得以反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但仍應「優先考量被害家人家屬對訴訟程序、量刑意見。」

中院說,羅、魏是朋友關係,魏的家屬也表明不希望採國民參與審判程序,因此本案是否須由國民參與審判,仍有探討餘地。

中院聽取檢察官、羅男、魏男家屬等意見,考量本件無重大爭議,斟酌反應國民法律情感意義,平衡兼顧當事人權益與資源有效利用,裁定本件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