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法院裁決?黨產會:僅部分行政處分暫時被停止執行

▲不當黨產專任委員孫斌。(圖/記者潘永鴻攝)

記者潘永鴻/臺北報導

針對外界質疑黨產會不甩法院裁決,持續做出處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專任委員孫斌7日表示,目前依黨條例所作成之行政處分皆於相對人訴訟救濟程序中,尚未有任何一件是確定判決,僅有部分行政處分效力暫時被停止執行。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停止執行黨產會追徵國民黨的458筆土地黨產,以及新臺幣8.6億元,但黨產會不服提出抗告,6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抗告無理由,駁回定讞。

孫斌表示,黨產會作成的行政處分,於判決確定前是否應該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近來作成多則裁定,仍引起矚目,爲避免國人片面資訊誤解本會業務,謹此彙整目前各級行政法院對於相關問題所爲之認定如後,供各界檢視。

黨產會處分之效力與「推定不當取得財產禁止處分(即凍結被處分人財產)」有關者,孫斌表示,最高行政法院目前均認爲不應停止執行(繼續維持凍結財產之效果),僅於本會處分之效力與「移轉國有或追徵價額(即移轉所有權或拍賣財產)」有關時,最高行政法院同意於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即暫時不移轉所有權或拍賣財產)。

日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於本會認定婦聯會爲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裁定停止執行(即不凍結財產),孫斌說,上述最高行政法院歷來裁定所呈現的一致原則不同,故本會認爲有提出抗告、請最高行政法院統一見解之必要。

依據黨產條例執行職務,於法有據,對於行政法院不利於本會之認定,將依法尋求救濟,維護國家人民權益,乃職責所在,部分人士指摘本會浪費司法資源云云,黨產會認爲礙難苟同,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