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社會搶531萬!全臺首銀行搶匪李師科 帶來這3項影響
▲李師科當時跳上銀行櫃檯行搶,矯健身手讓警方誤以爲嫌犯僅30多歲。(圖/翻攝自東森新聞畫面)
全臺灣第一件的銀行搶案,發生在1982年4月14日,當時53歲的李師科是名退伍老兵,因對社會不滿,蒙面持槍搶劫土地分行古亭分行531萬,先是發生臺北市保安大隊警員李勝源遭槍擊、期間王迎先被屈打成招,最後跳河自殺的案外案,他在該年5月21日被判處死刑,26日伏法槍決,此事件也爲臺灣社會帶來3項影響。
回顧整起事件,李師科先在1980年1月,拿土製手槍近距離槍殺李勝源,並搶走其左輪手槍,該案當時並未引起太多討論,直到4月14日,他蒙面、戴安全帽、又戴着長假髮,趁着銀行下午3點半關門前夕,警衛戒備較鬆散,持槍行搶古亭分行,跳上櫃臺搶走了531萬元逃逸,當時的531萬,足以在臺北市精華地段買下60坪房子,警方還懸賞了200萬的檢舉獎金。
當時各地並沒有監視器,只有目擊證人檢舉訊息,23天后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女兒男友舉辦,加上當時搜查到的棉被他也有一條類似,又和李開着類似紅色計程車,加上口音外型類似,他被屈打成招,坦承犯案槍丟在秀朗橋下的新店溪,趁着到新店溪指認時,跳溪身亡,同時警方在和平西路逮到真正的搶匪李師科。
李師科供稱,自己30歲被迫退伍,並沒有家眷,當計程車司機時又被警察找麻煩、銀行貸款又被拒絕,認爲國家劫貧濟富,對社會不滿纔會犯案,搶來的錢要給鄰居女兒唸書,當年5月21日被判死刑,26日槍決,爲社會帶來了3項改變,分別是因「王迎先事件」 ,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案件審理時被告能有律師陪同在場,避免再有被刑求。
另外2項改變則是,民衆進銀行時,禁止戴安全帽入內,直到現在門口都還會立告示寫着,「請脫口罩、安全帽。」最後李師科還被奉爲是義賊,因爲他犯後供稱,是對當時的社會不滿,看不起暴發戶還有經濟犯,搶來的錢要給鄰居女兒當學費,新店更有一座「李師科廟」 ,直到現今仍有人供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