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當私娼怒打耳光 法官判免刑確定

基隆李姓男子因愛上從事性服務的李姓女子,他按月給對方生活費並代繳卡費,沒想到她違反約定又回私娼工作李男憤而前往私娼寮怒打對方耳光一審將李男判處拘易50天、可易科罰金,但高院審酌李的犯案動機情狀,逆轉判他免刑定讞。

承審本案的高院法官林孟皇認爲,李男不顧世俗眼光,與李女交往並論及婚嫁,在自身經濟狀況也不佳的情況下,仍幫李女解決財務問題,他爲阻止對方繼續在私娼寮工作,並自覺感情被背叛,酒後一時衝動打對方耳光,考量將他處以最低刑度仍嫌過重,將他判處免刑,至於李女的權益因另有民事求償官司,也可獲得另種機制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