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達標電動自行車明日起禁止銷售、上牌
【來源:三湘都市報】
11月1日開始,修訂後的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將不得生產銷售,消費者購買不達標車輛也無法登記上牌。
10月30日,三湘都市報記者走訪長沙馬王堆電動車市場、高橋火焰新能源電動車市場發現,大部分店鋪內擺放的電動自行車比往日少了許多,陸續將不達標的舊車運回倉庫,等待廠家新車到位。
長沙部分店鋪清理不達標車輛
10月30日上午11時,記者來到長沙高橋火焰新能源電動車市場,沿街多個品牌的電動自行車商鋪裡,鮮有顧客身影,身着制服的工作人員在幫顧客維修已經上牌的車輛。
多名店鋪老闆介紹,此前一天,市場方發佈通知,11月1日起,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能再賣,現有的電動自行車要及時撤走。響應號召,多家店鋪已經陸續將車運回倉庫,店鋪裡面留下的車輛數量不多。“我們也在等廠家的新車到位,畢竟也想快點恢復正常生意。”店鋪老闆說。
嚴管銷售、使用、回收各環節
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國家消防救援局日前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准入及行業規範管理的公告,就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嚴格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等措施作出規定。
公告顯示,強制性國家標準涉及電動自行車、裝配充電器、裝配鋰離子蓄電池等,不符合標準的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各地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強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嚴格覈驗銷售發票、產品合格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等。11月1日起,對10月31日前銷售的、因未完成認證變更而暫停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可辦理登記上牌;對11月1日後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並將有關線索及時移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文/視頻 三湘都市報全媒體記者 虢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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