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低級別文物不當文物

常德

北京市文物局日前發佈通知,明確本市將以區爲基本單元建設縣域文物主題遊徑,串聯各級各類文物和文化遺產資源,激活低級別不可移動文物。據《北京日報》報道,本市部分低級別文物保護現狀並不樂觀,產權複雜、資金短缺、不文明行爲頻發等都導致這些文物現狀欠佳。

我國是文物大國,古建築數量衆多,這些古建築存在年代久遠,本就脆弱不堪,容易發生火災,容易被盜賊盯上,大量散落民間的古建築更是缺乏專人看護,而既有的人力、物力、財力難以完全顧及這些數量龐大、散落各處的古建築。

我國76萬餘處不可移動文物中,文物建築有40萬餘處,其中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尚未覈定公佈爲文物保護單位的低級別文物建築佔95%以上。

低級別文物,不等於低價值,也是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低級別文物,同樣是在保護文化的根和魂。

平心而論,低級別文物畢竟與高級別文物不同,保護方法也必然有所區別。但現實是,對低級別文物的保護很多時候成了“低保護”“零保護”,低級別文物遭遇普遍的保護困境,處於保護盲區。

保護經費不足、產權問題複雜,這是低級別文物普遍面臨的問題。在個別城市,低級別文物維保資金需五六億,實際投入卻只有一兩千萬。一些低級別文物,產權歸還屬於個人,也給文物保護帶來了困難。另外,文物保護隊伍不強、活化利用程度不高等,都影響着對低級別文物的保護。

低級別文物不能總處於保護盲區。對此,一方面需要各地加強重視程度、提升保護力度,要摸清低級別文物的底數,要劃撥專項資金進行保護。另一方面,還要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認養”。山西省早在2017年,就在全省範圍內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物認養”。

要激發社會力量的參與熱情,但也不能對認養者一味“袒護”,要避免“文物認養”對文物帶來“經營式”破壞。在對文物進行修復時,要儘可能堅持“修舊如舊”的原則。還可考慮吸引志願者、文物愛好者等熱心人士參與低級別文物的管理維護。

保護低級別文物,要善於進行多元保護與開發,還要調動原始戶主與居戶自發保護開發的積極性。地方政府、文保部門要擔好自身職責,加強文物保護力度,守好文物保護的紅線。

不能把低級別文物不當文物,任何文物都要得到有力保護與呵護。不斷提高對低級別文物的保護能力與水平,方能讓低級別文物避免成爲文物保護的“窪地”。

供圖/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