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被連續開4罰單!車主噴1.2萬氣炸怒申訴 結局打臉了

▲變換車道被連續開出4張罰單車主噴1.2萬氣炸怒申訴。(圖/東森新聞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彰化縣民衆開車行經國道一號時,因爲違規變換車道被後方民衆檢舉,短短的距離被開了4張罰單共1萬2千元,讓他不滿質疑「爲何同一時間點,可以開這麼多張罰單」。對此,國道警方解釋,變換車道屬於單一次的違規行爲,同一個違規行爲發生數次,確實可以按次數開罰。

據悉,投訴人葉姓男子3月2日開車從國道一號北上,行經179.7公里到174.4公里間的路段時,因爲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與變換車道不當,遭後方用路人連續檢舉4張罰單,罰款總共達1萬2千元。

葉男表示,「同一個違規行爲,竟然有辦法開4張出來,地點差幾百公尺而已,都差一兩百公尺」、「我違規被開罰是應該的,但你說同一個地點,同一個時間開3、4張出來,這樣我是覺得不合理,紓困1萬元還不夠賠。」

▲國道警方表示,該違規行爲確實可以按次數開罰。(圖/東森新聞)

國道警方表示,變換車道屬於單一次的違規行爲,同一個違規行爲發生數次,確實可以按次數開罰,以前曾經發生過類似的案例,一輛轎車在國道三號連續變換車道,儘管有打方向燈但沒有全程打燈,最後遭開罰19次共5萬7千元。

國道警方透露,變換車道違規最常發生在未保持安全距離、打方向燈等,時速100公里至少要保持50公里安全距離,變換車道方向燈也要提前先打,只要其中一項違規就得開罰,民衆開車上路千萬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