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前想變美!女大生打玻尿酸隆鼻竟右眼失明 女醫師被判無罪
注射玻尿酸也有風險!北市一名23歲張姓女子2年多前想在畢業前以全新面貌進入職場,因爲聽說用玻尿酸隆鼻不用開刀,因此到北市信義路一間醫美診所施打,沒想到該診所醫師廖姓醫師將4c.c玻尿酸,注射在她山根,卻造成血管阻塞導致右眼失明、鼻頭至人中皮膚潰爛,她控告廖姓醫師涉業務過失傷害,不過臺北地檢署根據醫審會鑑定張女屬罕見情況,認定廖無違反醫療常規,27日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張姓女大生趁畢業前,2015年中旬先到信義路一間醫美診所打淨膚雷射,術後效果佳,又決定再來進行玻尿酸隆鼻。張女於2015年9月16日去該診所做手術,當天廖姓女醫師幫張女注射4c.c玻尿酸在她的山根。
張女回家後覺得效果不夠明顯,6天后再請醫師幫忙高挺一點,當廖姓醫師施打4c.c玻尿酸到一半時,張女突然感到眼睛周圍很疼痛,醫師急忙停下來、送醫急救。不過,張女最後醫師診斷張女眼部血管遭壓迫,致視網膜缺氧,右眼無法感光導致失明。張女也因血管阻塞,皮膚從鼻頭至人中都潰爛,讓她相當崩潰,怒告廖姓醫師涉業務過失傷害。
醫師供稱,術前都有告知風險,且注射玻尿酸時,她有先「回抽」確認玻尿酸沒有注射到血管,才繼續動作,不知道爲何張女突然疼痛而失明。檢方將案件送到醫審會鑑定,醫審會認爲醫師沒有將玻尿酸注射進血管,是玻尿酸注射後壓到眼部血管,才導致失明,屬於罕見情況,無違反醫療常規。
▲女大生因隆鼻失明,相當痛苦。(圖/達志示意圖)
檢方27日鑑定結果認爲,如果是屬於罕見狀況,醫師很難完全預防,且醫師沒有違反醫療常規等疏失,因此判廖姓醫師罪嫌不足不起訴。
醫美風行,其實國內先前已傳出數起隆鼻致失明的案例,連豐額也曾發生失明憾事。彰基眼科醫師楊舒雲曾提到,臉部血管互通,所以在做臉部注射美容時,均有被戳進血管、填充物隨血流堵塞中央視網膜動脈,致視力受損的風險,而做山根填補隆鼻,那風險更高。
另外,律師郭家駿也曾指出,執術導致失明,診所醫師恐已涉《刑法》中的業務過失致重傷害,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而受害者也可循《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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