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喝酒、脫褲二選一!在女友面前硬上閨蜜 渣男不認錯代價出爐

▲李姓男子酒後性侵女友閨蜜甜甜(化名),法官判賠償80萬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新北報導

李姓男子2018年1月和張姓女友、女友閨蜜甜甜(化名)相約唱歌,結束後一起返回男方住處,怎料李男竟不顧女友就在旁邊,強逼正逢生理期的甜甜喝下烈酒,接着性侵得逞。甜甜報警處理時,張女出面替閨蜜作證,揭發男友惡行。新北地院審理完,刑事部分判李男3年6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則須賠償80萬元。可上訴。

李男2018年1月和女友、甜甜相約夜唱,返家後竟當着女友的面,要求甜甜陪自己一起喝烈酒,不然就得主動脫褲子讓他撫摸下體,最後更脅迫女方,若不從就會把她的資料公開至爆料公社,摧毀她人生。甜甜痛訴,當晚李男只給她兩個選擇,她因月經肚子很痛,一心只想趕快離開,逼不得已才讓李男摸下體,沒想到最後仍遭阻擋並強行性侵得逞。

甜甜成功脫逃後,崩潰報警處理,而張女出面陪同作證,向警方揭發男友惡行。後續,甜甜除了向李男提告強制性交外,民事部分也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庭上李男辯稱,當時是甜甜主動要求,所以他才伸手摸女方下體,自己的生殖器只是不小心碰到,根本沒有性交,強調從頭到尾都沒有強迫、恐嚇女方,一切都是甜甜心甘情願。

新北地院審理時,刑事部分法官認爲李男犯後一再否認犯行,還毫無悔意,雙方也沒達成和解,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另民事部分,因李男行爲已嚴重侵害甜甜人格權,使她精神受有極大痛苦,法官審酌斟酌雙方地位經濟狀況後,判他須賠償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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