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相信你們不同」 與2男友人摩鐵喝酒 慘遭脫褲輪暴
▲女相信2男友人,卻仍遭輪流性侵。(圖/黃克翔攝/替代照,非本文當事人。)
彰化縣邱姓與林姓男子前年8月把女子小芳(化名)帶到汽車旅館,將其灌酒後輪姦得逞,事後還用通訊軟體LINE串證,想把錯怪到酒精上,但後來被害人要求檢視邱男的手機時,趁機將對話傳到自己手機當證據,成功提告,臺中高分院便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邱男8年2個月有期徒刑,林男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
據判決書,3人是熟識的朋友,但前年8月12日一行人前往彰化縣溪湖鎮一家汽車旅館喝酒玩骰子時,小芳玩輸被灌酒倒臥牀上,隨後遭到2男脫褲輪流性侵,雖然她當時有驚醒,並不斷哭泣說「不要」,仍遭性侵得逞。
小芳事後收到邱男的道歉簡訊,痛心坦言「從以前我相信,相信你們不同,所以纔敢跟你們出去」 、喪志地表示「一個女生本來就不該喝那麼多,能怪誰?怪自己」,而邱男則是頻頻道歉,後來她因爲擔心有被拍不雅照,便相約邱男見面檢視手機,過程中再趁機將2男的LINE對話傳到自己的手機,後來便做爲證據提告。
林男辯稱,邱男性侵害小芳時,他曾拒絕一起性侵害,不過被邱男爆料他人就在一旁觀看性侵過程;2人都辯稱小芳酒量很好,她也是在意識清晰之下,自願跟他們合意3P性愛。
不過臺中高分院檢視2男LINE對話發現,林男稱「她好像從頭到尾都知道」,邱男「後來你是還有再用她喲」、「應該是沒事啦!」、「就把錯,怪到酒精上面」,意圖想把錯都推給酒醉,因此法官認爲小芳被性侵害時意識清晰,知道2人對她性侵害,「用她」指的是林男也性侵害小芳,而邱男已向小芳道歉,有悔意判處8年2個月徒刑,林男惡意狡辯,毫無悔意判處徒刑8年6月,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