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騰思潮》誰讓學權被漠視了?(林彥良)

校長學生座談會。(作者提供)

近期立法院初審通過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將高中生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最低保障席次入法。未來如三讀通過後,對於高中生的權益能大幅提升。此外,前陣子因東華大學學生未繳納罰款而被扣留畢業證書乙事教育部發函給各大專院校,表示不能將涉及債權事由作爲扣留畢業證書之要件。前述兩件涉及高中學生權益及大學端學生權益,也讓學生權益的議題再次被檢視。

事實上,有關大學學生權益,在大學法已有所保障,在第15條保障學生參與校務會議之最低席次,以及第33條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與其有關學業、生活、訂定獎懲之會議,兩者均保障大學生之權益。只不過,雖然有法律明文保障,但實際上仍有許多學權漠視狀況。如有大專院校將學生申訴委員會的師生比進行變動,或者是在執行面受到一些阻力,如校務會議代表在會內的發言權、出席等被幹擾等。

而學生權益被漠視的狀況是長期累積的,就個人過往長期參與學生自治團體觀察出,大致上可以歸咎於兩個因素:1.學校端2.學生端。學校部分,大致上又可以分爲兩種狀況:一種是學校對於學生相關組織的訴求不採納、不理會冷漠對應方式;第二種是學校以授課老師行政流程等來干擾甚至是影響學生,如老師刻意在有學生代表的課堂上,公然批評學生代表所做的事情,讓學生代表感受到壓力;或是行政單位在覈銷經費或審覈企畫書時,刻意針對某些學生團體予以刁難。

學生部分,主因爲學生不團結,以及學生代表未盡職責校內學生組織,有學生會,下轄有學生會行政中心與學生議會,由學生議會監督學生會。然而有時卻會因爲派系不同而影響到兩會之間的合作關係,原本兩會應該一起爲學生爭取相關權益,到後來卻演變成小型的政治攻防。此外,獨立於學生組織外,經由學生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代表各院或系出席校內相關會議時,有時缺席,或者是在出席會議時僅是「參加會議」,甚至是相關會議在審查對於學生權益有重大影響時仍不表示意見。學生端的這些問題,雖並未有違失之舉,但對於學生權益來說是相當大的傷害。

對於學校端與學生端造成學生權益被漠視的問題,如何改善這些狀況,個人有一些淺見

1.在學校端,校方應該有更寬闊的心胸。當學生提出訴求時,宜仔細評估,而非認爲事情太麻煩,乾脆解決發現問題的學生。若有窒礙難行之狀況,也應將所面臨的狀況如實的回覆學生,而不是讓學生認爲學校漠視不理。

2.在學生端,學生代表不要害怕提出質疑。但也要注意,若提出質疑,應該一併將自己的想法或解決方案提出來討論,用討論的方式取代爭吵,那勢必會讓事情更容易解決。此外,若無心於學生自治上,而是爲了「證明」而當學生代表的學生,建議真的要慎思。如果起初目的只是爲了證書,不如轉個念試試看積極參與其中,所學到的事情相信對自己也是相當有幫助的。

學生權益的爭取並非一蹴可及,現有的學生權益是經過多少爲學生權益奮鬥的前輩努力爭取,這期間所承受的壓力往往非大家所能看見的,對於學生權益並非毫無邏輯而隨便爭取,而是要衡量現況,提出合時的適宜方法,讓學校、學生團體、學生達成三贏的局勢。(作者爲大九學堂學員、國立臺南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碩二生、校務會議理工學院學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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