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騰思潮》從挖眼案看社會安全網該怎麼補(林彥良)

精障犯重罪 專家建議監護期限應爲該罪最長年限。圖爲屏東「挖眼案」新南村民衆到衛生局陳情。(資料照/謝佳潾攝)

最近社會安全網的議題又再一次浮現,無論是去年馬籍女大生事件,還是今年上半年屏東假車禍擄人命案,甚至最近屏東又發生一次駭人聽聞的超商攻擊案件,每一次這些不幸的案件發生後,社會一定又會有一波的社會安全網檢視潮。但每次喊着要改善,不久之後又還是會發生令大家「高喊補破網」的遺憾事件。

現行社會安全網的狀況,確實是需要改善的,不論是法規的修正、制度的改善,甚至是民衆的合作,都是將社會安全「破」網補起來最關鍵的因素。

社會安全網包含許多面向,舉凡是治安、交通、社福、防災……都是社會安全網的一環,而在新聞上常看到且會被討論的以「治安」、「社福」爲主。治安方面,確實每一次事件都讓人驚悚駭聞,社會關注聲浪越來越大,也促使政府提出「反跟蹤騷擾法」草案。這次發生的屏東超商攻擊事件讓社會再度檢視了社會安全網。有一些兇嫌是被鑑定有精神疾病的,所以法官對其判刑部分往往會考慮「欠缺辨識行爲違法之能力」,但卻讓許多人感受不到司法正義。這次事件爆發後,社會再度掀起「難道精神病犯罪就不用被關嗎?」的聲浪。相信看過《我們與惡的距離》的人,應該對思覺失調症不陌生,也能瞭解「暴力犯不一定就是精神疾病患者」,但這次在新聞上又看到一次相關的社會新聞,內心應該充滿許多矛盾,畢竟影集與現實是有所不一樣。這次屏東事件後,政府也隨即迴應正積極規劃「司法精神病房」讓有暴力前科的病患住進這病房。有精神疾病的患者確實也是需要社會的照顧,精神疾病相當多種,所以應避免污名化精神疾病患者,而在精神疾病病發期間,更需要醫師及社工師的付出相當的心力才能讓患者逐漸好轉。

社會大衆必然會質疑:「司法精神病房」真能有效解決問題的發生嗎?確實,如果僅有成立司法精神病房而未有完善的措施與配套,那幾乎就是安撫民衆的口號,現行有「收治」的規定,但是相關的配套卻沒有做好,如出院後的追蹤、再發生相關滋擾事件而收治後其出院標準未更嚴謹評估、衛生單位的訪查頻率過長。當一位精神疾病患者經評估改善後確實是可以回到社會和大家正常相處,但是若再發生狀況,再進行一次收治,那有配套措施嗎?總不能把每一次的事件都當作是獨立事件,這樣長期累積下來就變不可逆的社會案件了!政府應該要有相關配套措施,諸如:

1.社區精神病人各縣市收案標準應一致;

2.同一病人再次被收治後出院的評估標準應要趨嚴;

3.經收案之社區精神病人應以全國爲管轄而非以戶籍、居住行政區進行收結案,如此遷出或搬離行政區才能進行追蹤;

4.精神病人出院後之訪查頻率都應先密集訪視,一段時間後再依等級調整訪查頻率。

這樣,纔不會讓民衆認爲每一次的收治,只要一達收治期限,就會出來趴趴走。此外,現行體制下當精神疾病患者發生事件,但未達到犯罪條件,通常都會尊重家屬意願看是否要強制送醫,而這也往往會是當地居民最爲無奈的事,應該要重新檢討現行體制是否可行。

政府雖然在制度面改善社會安全網,但在執行面仍有許多需要加強的地方。以各地方警政機關所設置的巡邏箱來說,民衆想要申請設置巡邏箱要經過層層關卡,而警政署訂定的「警察機關設置及巡籤巡邏箱實施要點」僅有訂大方向,所以最後的權責還是會落到分局和派出所審覈,但審覈機制又不透明。要知道,巡邏箱的設置與見警率有一定關聯,依規定警察得要定時至巡邏箱簽到,且透過見警率的提高是可以有效減少治安、交通事件,所以巡邏箱的設置應該要放寬且要透明,才能夠真正讓見警率提高。

還有,各社區的裡辦公室或者是社區發展協會也可以建構社區安全地圖,將社區治安、交通熱點統計出來,並且盤點社區可用之社福資源,以及建立守望相助的機制。可以有巡守隊或者是成立庇護站或求助站、建立緊急求救鈴等,當民衆發生危急時,這些單位能夠緊急協助通報。而一般民衆在社會安全網中也是相當重要的,民衆平常可以多「熱心」一點,看到有疑似危機快發生時,可以出聲喝止或者是立即通報當地派出所等,這些都能夠讓社會安全網變得更加完善。

治安方面的社會安全網,需要靠所有人的努力才能夠健全,它的相關制度也不可能一下子就修正到位,所以滾動式的修正是必要的。而遇到每一個社會案件就該檢視有哪些不足。政府機關若在修正相關政策時,若可以多方聽取各界的意見,說不定可以將破網的地方給補起來。(作者爲大九學堂二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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