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顏清標喊冤:報公帳跟特別費一樣,是歷史共業
前無黨籍立委顏清標在臺中縣議會議長任內,涉及喝花酒報公帳,被臺中地院依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判處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顏清標29日現身臺中大甲鎮瀾宮,由長子顏寬恆及律師陪同,表示公費覈銷是公關費,絕非有詐取財物之意,這跟過去縣市首長跟民意代表的特別費一樣,是「歷史共業」,他會坦然接受,但不排除尋求法律救濟。
顏清標說,絕非有詐取財物之意,報公帳是使用公關費,這跟所有行政特別費一樣,可以說是歷史共業,先前針對首長特別費修了《會計法》, 並已將首長特別費除罪化。
顏清標說,以公費覈銷可以說是「使用不當」,但公道自在人心,他尊重司法、坦然面對、絕不迴避,但也不排除使用法律救濟,並且服務處也會持續推動各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