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反鬆綁一例一休!賴香伶:破壞「以價制量」勞動政策

勞基法一變再變,地方政府也感到無所適從。(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6日拍板條件放寬勞基法「七休一」制度,由於在修法前沒有與地方政府達成共識,讓本就對「舊法」無所適從的地方政府更加錯亂北市勞動局趕在6日草案預告期最後一天,發函勞動部對修法草案表達意見局長賴香直言,此次修法目標與政府「以價制量」的勞動政策相違,倉促修法會有不少疑慮。

賴清德6日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拍板《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修法方向,最具爭議的加班工時方面,最終採取乙案,每月加班時間上限放寬爲54小時,但3個月內仍不得超過138小時;輪換班間隔休息時間可從8小時提高到11小時。

▼勞基法鬆綁「七休一」,對部分產業衝擊相當大。(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違反七休一狀況少 勞部開放例外原則解決

香伶表示,以臺北市今年至今的勞動檢查實務來說,違反七休一的企業單位並不多,就算違法也是因爲短期間的旺季,在年節、週年慶等纔會有8、9天才休假的狀況,並無常態超過7休1的現象

部份勞動部已開放三個例外原則,如今修法放寬「七休一」,是全面性、不分行業鬆綁,應提出產業的意見佐證,說服社會大衆。賴香伶也認爲,去年底勞基法「新法上路後,許多不明確處都以函釋處理,若要修法也應將這些函釋明確入法。

工時銀行制區間如何算?勞動部應講清楚

賴香伶表示,企業主最困擾的多是加班費計算問題,如工作日、休假日、例假日的加班費等,算法都不一樣。另外,勞動部要採取工時銀行制,讓每月最多加班54小時,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但3個月要如何計算界定,都應明確定在施行細則中。

這次修法鬆綁「七休一」原則,需要經過各事業目的主管機關評估、勞動部審議覈定勞資協議工會同意。賴香伶認爲,新法會讓「勞資協議」的重要性大幅提升,勞方代表不如工會幹部,沒有獲得足夠法律位階的保護;她強調,北市勞動局站在勞方立場,若最後法規確定放寬,各事業主管單位應對外說明窒礙難行之處。

賴香伶直言,以這次行政院修法草案看來,和去年修法「實質週休二日」、「降低總工時」的方向背道而馳,勞動部應該有更多的論述和依據向大衆說明。

▼勞基法修法對勞力密集工作影響大。(圖/記者張一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