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圖利廠商200萬交保 北檢今提起抗告

國民黨籍臺北市議員陳重文被控圖利監視器業者,臺北地檢署15日聲押陳重文,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新臺幣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北院裁定,今天提起抗告。

檢廉查出,陳重文因市府相關局處監視錄影標案,涉圖利廠商數百萬,財產來源不明。其中,去年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編列「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原預算金爲5.5億元,後來市議會發現原簽約比公告一般費率的價格貴9千萬元,主動調整減至4.6億元送審。

由於預算已送議會審議,市警局以撙節爲由,盼警政衛生委員會可將金額降至4.6億元,期間四度與臺智網協商未果。

據調查,臺智網認爲金額調降會有損失,找來陳重文護航增加預算,陳於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間,疑收受業者賄賂,利用議員職權,施壓提高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最終調整爲5.2億元。

檢廉14日搜索陳重文議會辦公室共26處。專案小組清查,2022至2024年間,陳重文帳戶多出2400萬元不明財產來源,懷疑不僅收受市警局監視器標案賄款,可能涉及教育局監視器標案的款項,由於陳重文第一時間無法交代金流,後來又稱是土地買賣價金,檢方未予採信。

檢方訊後依貪污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重文。北院裁定駁回,諭知陳以200萬元交保。

法院裁定書指出,陳重文坦承涉公司法資本不實罪部分案情,但就介紹有關人員與立錡雲端科技公司負責人康立錡以預先分配機關標案款項層轉得利等節,則供述與證人供述、卷內事證仍有出入,案情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

法官認爲,偵查爲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始逐漸形成具體犯罪輪廓,於犯罪事實查明之前,被告爲脫免或減輕罪責,可能利用與證人的利害關係與證人勾串,確有勾串證人之虞,裁定以200萬元具保。

檢方不服北院裁定,認爲原裁定命陳重文具保200萬元,不足以防範被告勾串共犯及證人,法院未全般審酌檢察官聲請意旨,尚有疏漏及理由不備之處,今天依法提起抗告。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