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吞外商億元鑽石 葉、賴交保檢提抗告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知名廣告人葉兩傳女友賴鬱芬遭控侵吞比利時商億元鑽石檢警偵辦後移送臺北地方法院請求羈押,但院方卻讓兩人以2百萬元交保,僅限制其出境、出海,檢方16日以兩人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 及逃亡之虞,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葉兩傳及其女友賴鬱芬涉侵吞億元鑽石卻獲交保,檢不服提抗告。(圖/本報資料照)

臺北地檢署14日指揮刑事警察國際科,搜索葉兩傳辦公室住處等5處,傳喚葉兩傳、賴鬱芬等6人到案,承辦檢察官訊問後,認爲葉、賴有滅證、串供、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但臺北地院認爲相關證人已具結,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可保全程序進行,沒有羈押必要,裁定兩人各以新臺幣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檢方指出,葉兩傳已買機票,有出境計劃賴女也積極聯繫洽詢買家出售鑽石,證據顯示已有部分鑽石出售,且兩人對於鑽石下落至今仍不願說明,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檢方認爲,兩人仍有羈押必要,理由還包括兩人社會地位財務狀況,潛逃出境的機會高,也有逃亡之虞,而且鑽石價值太高,爲確保追回鑽石,因此,決定提起抗告,建請高院撤銷北院的交保裁定。

全案起因比利時外商公司指控,去年7月到12月出借鑽石給葉兩傳與同居女友賴鬱芬辦展覽,但事後卻有市價上億元的27顆鑽石未歸還,外商公司認爲葉及賴涉嫌侵佔而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