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文200萬交保北檢抗告成功 北院下午再開羈押庭
臺北市議員陳重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廉獲報,臺灣智慧光網公司承攬臺北市警察局CCTV監視錄影系統,原先的網路傳輸服務費預算爲5.5億元,市警局後改以新合約費率換算。臺智光李姓負責人向陳重文求助,陳重文多次透過公開與書面質詢方式,施壓市警局,最後把預算調整爲5.2億餘元過關。
臺北地檢署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並約談陳重文、李男等9名被告、5名證人。檢察官漏夜復訊後,認爲陳重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違反公司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及證人交保或請回。
臺北地方法院認爲,陳重文坦承違反公司法資本不實罪犯行,但說法與證人供述、卷內事證尚有出入,有勾串證人之虞,但無羈押必要,裁定陳重文200萬元交保。北檢不服北院裁定,認爲陳重文有羈押必要,依法提起抗告。
高院審理後,認爲依陳重文先後供述內容、證人的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及財產來源不明及公司法的資本不實等罪嫌重大。其中,圖利罪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
高院表示,原審裁準被告以200萬元具保,卻未具體說明該保證金如何足以替代羈押,也沒說明如何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間的衡平,均有違誤。檢察官抗告爲有理由,原裁定應予撤銷,併發回北院更爲適當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