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通過食安自治條例 強制業者登錄食材來源
▲爲杜絕黑心食品,臺北市政府日前籌組食安委員會。(資料照/記者黃瀞瑩攝)
記者黃瀞瑩/臺北報導
爲加強食品安全,臺北市政府26日上午召開市政會議,會中通過《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將送市議會審查,經三讀通過後就會公告實施,內容要求業者在接獲食品不安全訊息後,24小時內完成自主通報,48小時內完成產品下架,網路平臺業者也必須同步進行網路公告,自行下架、移除拍賣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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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通過的自治條例中,規範衛生局將由事後稽查的被動角色,轉爲事前主動輔導,協助食品業者自主管理及發展,同時強制規範臺北市內的連鎖賣場、連鎖飲冰品商家、學校午餐等經公告類別或規模的業者,必須照實登錄食材來源與檢驗報告,違規者可罰新臺幣3萬到10萬元,且可按次累罰。
爲掃蕩黑心食品,衛生局也要求業者販售的散裝食品,也必須清楚標示保存期限與產地來源等資訊,同時,爲了預防下游食品業者濫用或誤用食品添加物,自治條例中規定,臺北市從事製造或販售食品添加物業者,應對下游業者、使用者提供正確的使用方法說明,包括相關「規格書及檢驗報告」,負起對下游業者教育及指導的責任。
此外,未來外燴業者在臺北市舉辦2百人以上的外燴餐飲時,應在辦理活動前三天向衛生局報備,衛生局也會公告報備內容及格式,但違反者可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處6萬到10萬元,罰到改善爲止,至於情節重大的,可以處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停業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