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萊豬 屏東食安自治條例過關

屏東議會三讀通過食安自治條例修正條文規定境內萊劑零檢出。未來縣府將送中央核備。(林和生攝)

在屏東縣議會國民黨強力運作下,議員黃明賢提出食安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3日三讀通過,強調縣境內肉品不得驗出乙型受體素,違者將開罰;屏縣衛生局則表示會尊重議員權責,將送中央核備。

國民黨團強力運作

針對萊豬進口各縣市議會紛紛祭出自治條例,衛福部出面表示,動物用藥的殘留容許量是由中央主管訂定,若與地方相互牴觸,屆時將以公告方式宣佈自治條例「無效」。屏縣府衛生局長施丞貴則說,仍會尊重議會,將把三讀條文送交中央核備。

黃明賢表示,修訂部分包括第4條增訂,於本縣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儲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爲贈品或公開陳列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除此之外,他也預測,一旦萊豬進口、相信日本核食「亦不遠矣」,因此,還加入縣內食品業者不得販賣核災區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更要求發生核災國家內禁止流通的食品,同樣不得於屏縣販賣。

待中央覈定後實施

關於罰則,中央預計訂出檢出乙型受體素含量標準,但若未超過安全容許標準者,還是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黃明賢強調,屏東就是堅持「零檢出」。

未來還會邀集農業教育、衛生等相關局處建立監督機制,先從地方守住第一站,對於零檢出沒有容許空間,這是對縣民交代;黃也說,再來就是立院攻防,希望能繼續守護民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