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燃油車佔用電動車位 下月開罰

交通部去年頒佈燃油車不可使用電動車格政策,北市府將於3月執法,燃油車佔用電動車位將開罰,而停車費加10元、未充電加10元,未來逐步改用電度數計費。裝卸貨車格收費也增加,2月26日起在大安區試辦累進計費,停車前1小時60元,第2個小時起每半小時60元,爲期半年。

北市府統計,目前公有停車場電動車格有600格,今年底前將達到1200格,交通部去年頒佈「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北市府3月1日起執法,燃油車佔用電動車位將開罰600至1200元,現行費率違停車費率加10元、未充電加10元,未來將改以用電度數計費。

北市裝卸貨格位也要試辦累進計費,停管處表示,現行駕駛使用裝卸貨車格每20分鐘30元,得延長一次,超過40分鐘屬於違規停車,造成長期佔用與週轉率低;26日起於大安區辛亥路1段(汀州路3段至新生南路3段)及大安路1段175巷(大安路1段至仁愛路4段48巷)路邊裝卸貨停車格位,試辦累進費率,30分鐘計費1次,首次收費30元、第2次30元,第3次起每次60元。

議員李明賢建議,停車場告示板只會顯示總車位,沒有把電動車、燃油車分開統計,常常會有燃油車進入停車場後才發現只剩下電動車格,最後又得離開,應避免駕駛困擾,調整告示板顯示方式。

駕駛李先生說,過往想停車充電,常有燃油車停放在電動車格,檢舉後又無法可罰,如今終於要執法,希望違規停車的狀況可以減少,讓真正要使用的人能停放。

議員何孟樺說,北市目前約有2200格裝卸貨車格,小貨車有6.5萬輛,僧多粥少,市府應顧及地方需求,針對重點商圈、行政區量化調查,研議裝卸貨車格配置,也要避免因宣傳不足,讓市民自覺被突襲。

卸貨工人許先生認爲,從20分鐘改爲30分鐘收費一次較合理,工作時間足夠,開罰改爲收費也能確實避免佔用,否則每次送貨都有駕駛違規停車或長期佔用的貨車,盼該政策能在全市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