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局:「這11區」oBike佔用機車格「會開罰」

▲無樁oBike造成馬路亂象。(圖/記者林世文攝)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oBike自5月起開始在大臺北地區投放後,不少民衆都發現已經出現佔用機車格、違規亂停等狀況。爲有效規範停車秩序,避免業者營業行爲影響民衆停車權益新北市交通局今(7)日公告,「租賃自行車禁止停車範圍,共11區,民衆請多加註意。

交通局長聲威表示,oBike雖然是創新的商業模式,也樂見綠色運輸,但是租賃自行車爲營利工具,故不應該比照一般用路人適用停車規定,更不該佔用公用停車位,影響民衆權益。因此,在中央法規明訂出來之前,交通局先行公告「禁停範圍」有,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淡水區汐止區及林口區等11區之機車停車位、各捷運站、火車站大衆運輸站周邊的自行車停車位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的機車格與自行車格。例外的地方爲,較難停車的風景區老街等,經評估有禁止之必要,會設置「禁停告示牌」或於地面「繪設禁停標字」作爲取締依據。同時,新北市正積極針對租賃自行車研擬自治條例預計今年9月送議會審查

目前交通局公告的11區皆屬「人口密集區域」,早有民衆機車停車的問題,且各大衆運輸場站周邊機車或自行車停車位皆有供不應求的情形,實不得再任由具營利性質之租賃自行車佔用公用停車位。另外,新北市交通局爲了鼓勵綠色運輸發展,將會在不排擠既有的汽、機車停車格,以及紅線管制前提下,陸續檢討並規劃增設自行車停車空間,希望可改善停車亂象。

交通局也再次提醒民衆,雖現行中央法規沒有針對租賃自行車的相關法條,但並非無法可管,員警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向違規者新臺幣300以上、600元以下的罰鍰,並移置保管違規車輛

▼民衆今日起必須注意停車位置。(圖/記者林世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