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7月裁處百家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 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最多

臺北市勞動局公佈2023年7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114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爲736萬元,其中遭罰最多的中興大業巴士股份有限公司140萬元。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杜建重攝影

臺北市勞動局公佈2023年7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114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爲736萬元,其中遭罰最多的中興大業巴士股份有限公司140萬元。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透過各項專案檢查,持續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是勞動局重點工作項目之一。

北市勞動局表示,2023年7月份罰鍰金額前五名,依序爲中興大業巴士股份有限公司(140萬)、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32萬)、威合股份有限公司(16萬)、創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萬)、大勝體育事業有限公司(14萬)。

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五名分別爲: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32家(28.07%);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爲止,計23家(20.18%);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之工資,計22家(19.30%);每7日中未有一例假一休息日,計22家(19.30%);未依法給付工資,計14家(12.28%)。

北市勞動局強調,僱主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

高寶華說,中興大業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讓輪班勞工更換班次未達11小時之休息時間,並使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未有至少30分鐘之休息,該公司五年來已多次違法,呼籲公司應注意輪班勞工更換班次之間隔時間及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以維護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

高寶華呼籲,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爲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彼此珍惜,才能創造經濟繁榮、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