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三碗豬腳激怒 菲勞刺傷宜蘭人判刑定讞
菲籍勞工雷蒙及3個同鄉在羅東中山公園內,不滿羅姓男子誤認他是泰國人,還以閩南語說「三碗豬腳」(泰語「你好」之意),持刀刺傷對方,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雷蒙有罪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菲律賓籍勞工雷蒙去年5月19日晚間在宜蘭縣羅東鎮中山公園與數名同鄉聚會,羅姓、胡姓男子及林姓女子也在公園內喝酒聊天,羅男看見雷蒙等人行經公園涼亭,用閩南語說了聲「三碗豬腳」,雷蒙等人不滿遭誤認爲泰國人,又見羅某2男1女嘻嘻哈哈的,認爲羅男語帶戲謔,夥同同鄉毆打羅男與其友人,形成4打2局面。
雙方鬥毆中,雷蒙拿出摺疊式瑞士刀朝羅男胸部、大腿、太陽穴等處猛刺,見對方傷重即以家鄉話大喊「快走!」4嫌快速逃離現場,路人協助羅男送醫急救後,羅男倖免於死。警方獲報循線逮捕雷蒙4人到案,分別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嫌移送偵辦,經檢方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認爲雷蒙僅因被害人以「三碗豬腳」問候,即心生不滿,共同毆打、刺殺被害人,事後否認涉案且未與被害人和解,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雷蒙8年徒刑,其他3名共犯分別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服刑後都驅逐出境;雷蒙提起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雷蒙5年6月徒刑,依傷害罪判處7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年8月徒刑,服刑後驅逐出境。傷害罪部分不得上訴三審,殺人未遂罪部分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