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男友逼嘿咻「邊哭邊做」! 女跳樓前傳LINE男友:遇人不淑
▲女子前年指控前男友性侵後,去年2月跳樓輕生。(示意圖/pakutaso)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前年和前女友小娟(化名)分手後,懷疑女方劈腿,搶了對方的機車後,並以「發生性行爲就還車」當作條件,將女方帶回住處硬上,聽到小娟在嘿咻過程中不停哭泣,他還不耐煩的說出,「妳這樣子,我出得來嗎」等話語;事後,小娟向法院提告,不過10個月後就跳樓身亡。彰化地院近日依證據不足將陳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小娟在2015年12月底分手,但懷疑女方在交往期間劈腿,從2016年1月開始陸續騷擾對方,甚至知道機車是小娟唯一的代步工具要求交出鑰匙,同年4月6日再以「如果要我歸還機車,就要與我發生性行爲」當作條件。
小娟爲了取回機車,跟着陳男回住處,被要求幫忙口交之後慘遭硬上,過程中不斷哭泣,被對方嗆,「妳這樣子,我出得來嗎?投入一點,不然要做到明天嗎?」完事後,對方隔天一早依約交出機車,但是她氣不過,直奔彰化分局報案並提出告訴。
對於指控,陳男承認友和女方發生關係,但是強調兩人當時還是男女朋友關係,並沒有性侵行爲發生,至於做愛還機車的條件也是對方提出的,「她要我還機車,我質疑她劈腿,質問她爲何隨便與人發生性關係,我很生氣的說別人都可以我也可以,其實我說這樣只是隨口要求發生性行爲,但她聽了後自己提出條件。」
小娟在警方詢問中指出,曾以雙手抗拒並表達願意,但是對方不僅不理會,還非常粗暴,導致恥骨非常疼痛,右臀瘀青、左手臂兩處還被抓傷;不過,事後卻又改口稱,被告在過程中沒有打人。最後,小娟去年2月25日跳樓身亡,且還被查出,生前在LINE訊息留給當時男友的最後一句話爲,「始終遇人不淑,令人鼻酸。」
法官認爲,雙方各執一詞,且女方說詞反覆不定,檢察官也只有被害人的醫院驗傷單、報案事實,並未提出其他直接強迫發生關係的證據,無從說服本院形成被告有罪,因此將陳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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