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撫是想讓她回心轉意」 恐怖情人割腕又性侵前女友

▲恐怖情人不滿分手,自殘還性侵女友。(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一名胡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去年9月撞破對方租屋處的門進入,持刀自殘逼複合,後來又將人強壓性侵得逞,挨告後被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2月,上訴二審遭到駁回,維持原判

據判決書,25歲的胡男從事餐飲服務業,過去曾有傷害、恐嚇前科,去年9月與女友分手後甚感不悅,因此同月20日上午9點多就跑到對方租屋處外徘徊,見後門未上鎖,便潛入屋內,再強行撞破對方分租套房木門,拿房裡美工刀劃割自己脖子嚇對方,再將人壓制在牀猥褻性侵得逞,直到鄰房住客返回發現才逃離。

一審法官認爲胡男涉犯強制猥褻、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等罪,因此將其判刑7年2月,但他不滿提上訴,並稱是爲了重修舊好,才侵入前女友住宅房內,愛撫前女友身體隱私部位示愛,期使前女友回心轉意,但一時用錯方式,已經深感悔悟,盼能減刑。

臺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爲,胡男年輕識淺,爲與前女友重修舊好衝動犯案,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但性侵前女友,導致她精神上創傷,行爲可議,而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最輕本刑爲7年以上有期徒刑,原審量刑並無不妥,因此駁回,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