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鎮長蕭永義「賣清潔隊6職缺」 貪750萬判囚10年2月將停職
▲雲林地方法院認定蕭永義收受賄賂,合併判刑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依法,蕭將遭停職。(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北港鎮鎮長蕭永義、清潔隊長等人涉嫌以120萬元到150萬元「販賣職務」,透過白手套收受合計達750萬元,讓6人任職於清潔隊擔任隊員,全案今天由雲林地方法院宣判,蕭永義被依貪污罪共6罪應執行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其餘16人則因坦承交付賄賂各判易科6到8萬元罰金和緩刑。
雲林地方法院指出,北港鎮長蕭永義在上任後約半年,從2019年5、6月開始,即透過蔡姓商人爲白手套,涉嫌以120萬元、150萬元不等代價,分批買賣清潔隊隊員的正式職缺,所得金錢用以償還競選期間的債務及日常開銷支出。而蕭永義分兩批收受購款,分別有蔡○偉、蘇○信、蔡○霓、蔡○珍、陳○茂及許○逢等6人,其中5人交付120萬元,1人交付150萬元,合計收受750萬元賄賂,涉嫌賄賂的人包括蕭永義本人均已坦承所犯。
雲林地方法院今(29)日下午判決,蕭永義涉嫌收受賄賂共6罪,每罪被判7年6月,合計應執行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不法所得750萬元沒收。此外,同案白手套蔡志賢被判合計應執行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繳付50萬元。其餘涉嫌交付賄賂的清潔隊員或里長、裡幹事等共14人,因坦承犯行,則分別判處易科罰金和緩刑,須繳付公庫6到8萬元不等罰款。
由於蕭永義是被法院以貪污罪判刑,依地方制度法,將在接獲判書後,依法予以將其鎮長職務停職。此次即是蕭永義繼被羈押之後,第二度面臨停職處分。蕭永義今日在得知判決後僅低調錶示,尊重法官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將委託律師提出上訴。
▲北港清潔隊分別有蔡○偉、蘇○信、蔡○霓、蔡○珍、陳○茂及許○逢等6人付費,其中5人交付120萬元,1人交付150萬元任職清潔員,合計收受750萬元賄賂,涉嫌賄絡的人包括蕭永義本人均已坦承所犯。(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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