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AIT打槍且假冒元首 府恐追究週刊法律責任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壹週刊美國國稅局(IRS)北京辦事處網站查詢,總統馬英九因符合「肥咖條款」,須向美國繳稅,有知情人士透露,查證程序錯誤百出,甚至假冒元首名義府方不排除追究法律責任。無獨有偶,美國在臺協會(AIT)發言人金明今天也召開記者會打槍週刊,強調北京同事消息來源,並非針對馬總統的情況

據瞭解,知情人士指出,馬英九當年申請綠卡英文名字是「Ying-jeou Ma」、生日則是1950年7月13日,不是週刊向IRS去信查詢的「Mark Y.J. Ma」和「1950/07/12」,可以看出可靠性正確性令人質疑。

此外,另有法界人士表示,週刊假冒元首名義,以「My name is Mark Y. J. Ma, and now I have one year position in Beijing,…… 」 向IRS查詢總統資訊,明顯涉及違反僞造文書罪。府方恐將依法建議,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事實上,針對馬英九曾擁有綠卡問題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今早就表示,民國97年馬競選總統時已清楚說明,其在美求學工作時所申請的綠卡,早在20多年前就放棄、不再使用,早已自動失效,當然不可能向美國政府報稅

而AIT發言人金明也在下午開記者會表示,關於馬總統的綠卡問題,「AIT不針對個人資料細節,進行任何說明。」但對於通案,金明指出,綠卡要失效,必須到AIT提出申請,或者是1年內未入境美國,便會自動失效。還說綠卡一旦失效,也就不用繳交稅金。據瞭解,放棄綠卡有三種方式,第一,自動到美國大使館領事館宣誓放棄; 第二,書面向美國申請放棄綠卡; 第三,美國政府主動註銷綠卡持有者資格

對於綠卡繳稅疑雲,總統府在1天內2次發佈新聞稿澄清,發言人李佳霏強調,如果馬英九真的必須向美國政府繳稅,馬英九願意辭職,負起所有的政治責任。不過,如果最後事實證明馬英九綠卡已失效故無須向美國繳稅,那就請今天批評馬英九「奇恥大辱」、「國際笑話」、「欺騙國人」的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前主席游錫堃和謝長廷,公開承諾將來願意向國人與馬英九道歉,並負起一切的政治與法律責任,還給馬英九一個公道;壹週刊也應該必須爲其惡意誤導大衆的報導內容,負所有的法律責任。

壹週刊總編輯裴偉則表示,沒有假冒總統的問題。馬總統當初選舉提供的資訊,也沒提供完整的社會安全碼。府方指《壹週刊》求證過程有誤,馬從未在北京任職,裴偉則解釋,文件中是「vacation」,說記者持有綠卡在北京度假,不是說在北京「position」工作,認爲是府方看錯英文單字,強調記者沒有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