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阿嬌前夫賴弘國提告傳通緝 廣告小妹迴應:沒收到傳票
賴弘國先前提告廣告小妹。(圖/達志影像;翻攝自凡槿(廣告小妹)臉書)
廣告小妹迴應。(圖/翻攝自凡槿(廣告小妹)臉書)
Twins成員「阿嬌」鍾欣潼今年5月驚曝和臺灣「醫界王陽明」賴弘國14月婚姻告吹,網紅「廣告小妹」當時在臉書發文,稱男方「愛砲也愛劈」,氣得賴弘國透過律師強調:「不管花多少律師費,我一定告死她」,今(23日)傳出廣告小妹因此遭通緝,稍早,廣告小妹迴應:「身爲外籍人士居住地非臺灣的我,無收到任何傳票。」
阿嬌和賴弘國兩年前結婚,年初還傳出有生子計劃,豈料5月低調認了協議離婚,賴弘國發出千字分手信,字字深情,說明阿嬌從訂婚後就開始後悔,分開主因是女方不再愛男方了。廣告小妹對此在臉書寫下:「後來莫名發現自己跟山寨王陽明有很多位共同好友,多到讓我感到害怕,是不是偶交友圈太窄。我聽到的評價基本很一致:人不壞、企圖心明顯、長得不錯就身材比例不太好。當然還有,愛砲也愛劈。共同好友們都會幫他解釋:女生們很愛他,他不好拒絕。」
賴弘國後來出面,對於網上指他花心、有新歡的傳聞一一否認,更強調會不惜一切代價告廣告小妹,她則再嗆:「自己渣還講不得,用律條壓人。兩個字,來啊。」,「請問,你到底有沒有心要告我啊???還是說,五千萬燒完了沒錢。可憐哪!需不需要紓困?」
今傳出廣告小妹因此被通緝,她今早迴應:「我於今年二月底回到紐約,疫情隨即爆發,期間未出境。身爲外籍人士居住地非臺灣的我,無收到任何傳票。」其他都交給律師處理,又說:「渣渣的起手式就是提告封嘴,我偏不要。這些年我不斷被告誡:『不要惹事。』爲什麼???世界會有那麼多渣渣就是一個又一個沉默堆砌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