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的女同學追不到 男大生高鐵放「殺人預告」嫁禍她
▲遊男因爲追求兩名大學女同學不成,竟然在高鐵車廂放殺人紙條,嫁禍女同學。(圖/資料照,下同)
桃園市一名遊姓男子,前年追求蘇姓大學女同學不成,又懷疑蘇女阻撓他追求其他女子,便自制紙條寫「小妹有援,我奶大」並附上蘇女個資,四處夾在中壢多家書局販售的書籍內。去年10月又將寫有「殺人預告」的紙條,丟在高鐵列車上,企圖嫁禍蘇女。警方查出遊男犯行將他移送,新北地檢署今(4)日依恐嚇公衆罪處分緩起訴1年。
▼遊男去年留下的「殺人預告」字條。
處分書指出,遊男(33歲)目前就讀於北部某大學夜間部,與心儀的蘇女是大學同學,但他苦苦追求不成,竟於2014年11月間,用電腦製作「小妹有援,我奶大,屁股大,一定能滿足您的需求」字條,並附上蘇女電話和住址,四處夾在中壢多家書局所販售的書籍內。
遊男原本對另一名女同學也有好感,與該女同學原本互有互動,但後來卻突然變冷淡,遊男認定是蘇女在背後說壞話,因此懷恨在心。2015年9月,遊男又故技重施,製作「上帝叫我下禮拜要殺死很多人解救蒼生,沒事不要來,如果你也想一起殺人,請與我聯絡」,同樣也寫上蘇女的個人資料。
遊男於同年10月4日上午,從桃園搭高鐵前往臺北,並將「殺人預告」字條放在列車上的廁所內;從臺北搭回桃園時,又將另張字條留在車上,企圖嫁禍給蘇女。
高鐵清潔人員發現字條後連忙通報,警方不久後循線發現是遊男所爲,將他移送法辦。遊男已與蘇女達成和解,妨害名譽罪獲不起訴處分;而恐嚇公衆罪部分,遊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方考量他無前科,且犯後深表悔悟,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但仍需支付5萬元罰金,並接受3小時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