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中正一!二審首開庭 洪崇晏:妨害公務遭濫用

洪崇晏與其他3名被告聲援團體,在高等法院二審開庭前,呼籲應儘速修正集遊保障法。(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針對2014年4月11日,學運羣衆包圍臺北市中正分局案,高等法院二審首開庭,被告妨害公務罪名,且在當晚被視爲號召羣衆「路過」的洪崇晏與另外3名被告出庭。開庭前,在高等法院門外召開記者會呼口號「集遊保障未落實,妨害公務遭濫用」、「抗爭有理,反對濫訴」,呼籲行政司法部門,儘速修正、落實「集遊權」保障法。

2014年4月11日,因中正一分局驅離立法院前「公投護臺灣聯盟」,引發羣衆在晚間包圍分局,要求當時的分局長方仰寧下臺,方仰寧因此2度走出警局大門與羣衆對話。這次包圍人數之多,衝突之激烈,引發社會各界震撼。包圍行動在12日凌晨結束,洪崇晏、陶漢、蕭年呈、Savungaz Valincinan等四人,被依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侮辱公署等罪名起訴、判刑,洪崇晏一審被判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

▲2014年4月11日,臺北市中正一分局遭大批羣衆層層包圍,要求時任分局長的方仰寧下臺。(圖/記者徐文彬攝)

面對二審開庭,洪崇晏表示,現今《集會遊行保障法》遲遲未修法,妨害公務等刑法與行政法規,被用來處罰和限制集會遊行的情況也越來越頻繁,呼籲行政及司法部門,應該要儘速完成《集會遊行保障法》的修法,檢討被濫用的其他法規,停止再以司法訴訟或其他行政處分方式,迫使集會陳抗參與者承受不必要的代價

到場聲援的團體也表示,「和平」纔是集會遊行重點,不論禮貌不禮貌、有沒有首謀、有沒有報備,都不應該限制人民的集遊權,甚至加諸刑罰,縱使陳抗民衆員警肢體接觸,應考量本身行爲是否爲言論表達的一環,「侮辱公署」、「侮辱公務員」這樣的罪責,根本是不民主的象徵。

▲洪崇晏等人一審被依侮辱公署、公務員等罪判處拘役。(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