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業務新規出臺 助證券機構做好引路人+看門人

(原標題:保薦業務新規出臺 助證券機構做好“引路人+看門人”)

中介機構執業規則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中的重要一環。

爲了規範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行爲,促進提升保薦業務執業質量,保護投資合法權益中證協12月4日發佈實施的《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則》指出,作爲主承銷商,保薦機構在發行過程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加強發行承銷過程管理,提高投資價值研究報告質量,引導價值投資理念,加強路演推介和詢價申購管理,增強信息披露的易讀易解性,保護投資者權益。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法治化和建制度的基礎上,才能實現市場化和“零干預”,《規則》建立了統一、規範的保薦業務標準,是科創板承銷發行市場化的重要基石,對於形成權責清晰的“看門人”制度意義重大。

“《規則》的出臺將對科創板公開發行中保薦人和證券機構兩個主體產生影響。”華財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長、首席行業分析師謝彩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保薦人方面,對於保薦人的認定從考試型准入,變爲考試和水平能力測試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這將直接帶來合格保薦人人數的增加,有利於滿足註冊制背景下項目不斷增加後對於保薦人的需求。同時,還能夠避免之前簽字保薦人和實際項目保薦人不一致的情況,有利於增強對於保薦人的監管。在證券機構方面,科創板作爲我國資本市場最早實施註冊制的板塊,其在公開發行的發行承銷環節更加市場化,在企業估值、發行定價方式、發行規模等方面增強企業、券商和投資者的自主性以及投融資雙方的博弈。

此前,上緯新材地板價發行的情況引起市場爭議,有質疑擔心報價過程中出現“組團壓價”。

9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第一屆科創板股票公開發行自律委員會(以下簡稱“自律委”)召開的第八次工作會議上,亦有與會委員指出,近期隨着新股供應量的增加,部分網下投資者在參與新股認購過程中存在“協商報價”的嫌疑,部分主承銷商存在未能獨立、審慎、規範撰寫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情形。

由此,科創板自律委發佈行業倡導,建議各機構委員自查內部合規管理、承諾依法依規參與科創板新股發行業務,並呼籲各市場主體嚴格遵守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業務規則,買方機構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規範參與新股報價,賣方機構提高投資價值研究報告製作等業務活動開展的嚴肅性客觀性專業性,共同維護科創板新股發行秩序,積極營造良好投融資生態

“此次《規則》不僅明確了保薦機構的激勵機制,更加強調了保薦機構獨立性和廉潔的內控要求。保薦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問責機制,責任到人;要構建市場化的自律約束道德約束、誠信約束、聲譽約束機制,實現保薦人的名單分類。《規則》要求通過自律和內控機制來防止或約束‘抱團壓價’等違規行爲。”田利輝表示。

謝彩認爲,“《規則》有利於進一步規範證券機構的保薦、發行、承銷等環節的行爲,進一步壓實保薦機構的責任,讓證券機構在做好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引路人’的同時,做好資本市場和投資者的‘看門人’。”

“《規則》在促進業務行爲規範的同時,將進一步提高保薦業務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巨豐投顧投資顧問總監郭一鳴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