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喬租公園每次收4到5萬 前體育處長孫清泉60萬交保

▲孫清泉涉嫌利用租借公園場地與特定團體勾結收賄,昨晚以60萬元交保。圖爲孫被移送至北檢覆訊。(圖/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副處長孫清泉,涉嫌在2010年至2011年擔任臺北市體育處處長期間,以承租公園、廣場爲由向業者收取賄賂,辦一次活動大約可以收到2到5萬元不等的「使用費」。臺北地檢署復訊後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諭令孫清泉60萬元交保。

廉政署表示,有人舉報孫清泉在2010年至2012年擔任臺北市體育處處長時,以租借公園、廣場等場地爲由,讓特定的團體取得優先使用權,並從中獲取不法利益民間團體每次活動須交付4萬到5萬元不等的費用,租借一天也要付2萬元,初步調查期間約收賄10次。

臺北地檢署昨日(17日)上午指揮廉政署前往孫清泉住處搜索,並在晚間移送北檢覆訊,訊後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諭令60萬元交保。但對於媒體詢問是否真的有收賄,孫清泉則是一臉無奈不願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