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女兒當性奴 獸父硬上131次重判660年
高雄獸父性侵女兒長達4年,硬上131次重判660年,確定入監30年。(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獸父,自女兒國中開始就強迫性交多達131次,高雄地院一審依131件強制性交、殺人未遂等罪,將獸父判處661年徒刑,2審將他的性侵、殺人未遂犯行各判2年至7年,共659年,加上一審定讞的違反保護令1年刑期,總刑期爲660年,因有期徒刑上限爲30年,因此合併應執行30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獸父自女兒2014年就讀國中開始脅迫她性交, 2017年時,女兒忍無可忍告知母親遭到爸爸性侵,母親因此要求獸父搬走,但他搬走後還傳訊給女兒道歉:「不奢求得到諒解,但不要恨我」,甚至要求女兒及妻子繼續「拜祖先」。
據「三立」報導,過沒多久,獸父又再次脅迫女兒性交,且逼迫女兒簽署「雙方合意性交」同意書,意圖藉此規避法律責任。去年3月間打了十多通電話威脅女兒「我要在學校外面廣播,讓大家知道我們的事!」女兒情緒崩潰,終於撥打113求救。
女兒報警被安置後,獸父又騎機車將她撞倒,強扯她頭髮將女兒拉上機車,接着又載回家性侵女兒得逞,安置期間得知女兒交了男友,獸父竟痛罵、毆打她,還用手機充電線勒她脖子。
獸父到案後坦承硬上女兒,至於持充電線勒女兒脖子則辯稱,「只是想嚇她」,女兒叫了一聲「爸爸」,他就鬆手了,否認想致人於死。